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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你说的是哪种情况如果是因为自身的疾病而导致死亡,那就不属于安全事故如果是因为电梯故障导致的事故,那就属于安全事故,依据是,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问题:如果业主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小区的电梯,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义务。一旦发生事故,物业服务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明显是电梯质量问题。
电梯有保修期,使用期,依据消法,维修三次,依然修不好应退货与换新,责任主体是开发商,开发商承担责任。
业主要正确适用法律,维权。可叹,买个商品房业主要成为法律者。
这可是政府部门监管监督的法定责任。
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和电梯维保公司服务,不可缺少。因为电梯是全体业主的公共设备所有权人。第一管理人,是业主和业主大会。没有业主大会的小区,无人组织业主委员会,电梯无人监督和维护,老化,损坏就快了,就容易出故障。
电梯的事,确实是广大业主很关心的事,主要是安全问题。客观地讲:由于电梯随着时间的推移,变得老旧了,有些物业与维护公司尽责,维护保养的好,用的就久,但确实也有些责任感差的,或是加上电梯本身质量就普通,如同一辆车的保养一样,不及时更换机油,或是换了差的机油,必然导致问题产生。安全无小事。所说的电梯是二手的,我觉得这种情况还是少的,毕竟电梯关系安全大事,但时间用久了,不是二手也变成二手了。这一点,除了物业与维护公司更用心些外,业主或是业主委员会也要有参与的角色跟踪,不能当甩手掌柜
没有依据。10分钟不能索赔。想钱想疯了吧这是!
电梯故障停车困人,说明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(电梯八大系统曳引系统,导向系统,对重平衡系统,门系统轿厢系统,控制系统,电力拖动系统,安全保护系统。)是正常工作的。
电梯安全保护系统失效,其他系统故障故障了,电梯不停车才是最可怕的。你想,电梯门系统都坏了,电梯还在正常跑,多吓人?!
问这种问题源于无知,不过,这是政府宣传问题。如果特种设备安全能像交通安全一样进幼儿园,小学,就不会这么让大众懵懵懂懂了。做电梯人的悲哀!
《特种设备安全条例》有明确要求,困人,市区内30分钟到达现场,市区外1小时到达现场救援。困人两个小时以上算普通事故。作为电梯人,我觉得这个非常不合理,现在的交通状况!
还有,给电梯维保人员活路吧,别一出事,就让电梯人背锅。甩锅前,想想,你活着你所在单位,付了多少钱?五十块钱你要什么自行车!!擦!!
我来回答这个问题;我们交钱买服务,买平安!物业虽然委托第三方管理,电梯维修,但是物业没有达到监管的目的,我们业主只能说交谁钱和谁说话?出现一切后果,由物业承包人负责!这个责任谁也推脱不了!收了人家业主的钱,就已经达成了一项,合同,主要是保证业主的安全!否则业主交了这么多钱!享受不到安全的服务!
现在个别的物业,出现问题就推脱责任!承担不了就撤离了,承包物业的没有一分钱的保证金!改革开放以来,存在了这个弊端,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交担保金几百万!现在没有一分钱的成本!门口这个收费杆子就是成本?这就是社会的乱现象!大家擦亮眼睛,小区自制吧!咱们也一样,在劳务市场上招各种的人才来小区服务干活,给钱,业主们醒一醒吧,小区自治迫在眉睫,有人说,小区撤离物业,个别业主有想法,那你可以自己找保姆,找保安,为你服务,
希望广大的业主醒一醒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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